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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缸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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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中区一位名叫郝跃的人,在深夜回家的路上,被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击中头部左侧,当时就昏了过去,经过住院治疗保住了生命,但还存在瘫痪的危险。事后因找不到确定的抛掷烟灰缸的人,便将居住在65号楼的全部住户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此案经法院审理每户赔偿8000多元。65号楼被判赔偿的22户居民自然不服法院判决,遂上诉至中院,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小小的烟灰缸罪过不可饶恕,差点毁了郝跃的一生。现在在城市里到处楼房林立,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砸伤行人的事屡屡发生。诸如花盆、墩布、矿泉水瓶、易拉罐等。一个城市街道往往十分洁净,但抬头望去居民楼凉台上不堪入目,悬挂的五颜六色,堆放的乱七八槽,有的甚至不堪入目。看似是一件小事,民居乃私人空间是也,旁人不应干涉。其实不然,从其中恰恰折射出社会公德的大事情。人们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应该去考虑会不会影响到自己以外的其他人,会不会因为意外事情发生会给其他人带来不便或者伤害,以至于有性命之关。这是关系到人的生命的事,是不是大事情?

    说到高空抛物则是更是令人气愤,纯粹是道德品质问题。或是为了方便,或是不经意间,或是恶作剧,总之尽管目的不同,但结果终究是说不过去的,是一种丧失起码做人道理的行为,应该遭到唾弃。

    烟灰缸之罪,反映的是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考问的是一个城市的市民道德素质的高低,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重视。

    有罪必惩,天经地义。法院的判决正说明了这一点。高空抛物的法律在我国还是个盲点,法律的盲点往往会伤及无辜的人。此案是参照民法通则来判决的,如果每个住户要不承担赔赏责任,那就要举出不是自己的证据,反之,根据过错推断原理,那你就是过错方,有点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意思。

    被告之中,有说自己已经休息的、有说不吸烟的、有说买不起那么贵的烟灰缸的,法院一律不予采信。

    无辜者遭遇到冤枉,自然会质疑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再说8000多元对工薪阶层也不是小数目。这样的判决结果,其影响不可忽视是显而易见的。法律是有其滞后性的,参照应该是不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法也责众是需要慎重的,这恐怕是烟灰缸带来的诸多启示,不仅仅是对法律界,对任何人也是如此。

    证据的存在性和其可信性对每个人来说,越发显得至关重要。如本案,有谁会在深夜一点时会想到此类事情的发生,更不会去想到会去保留什么证据,只有三户确认不在家才免于这场官司。

    天有不测风云,难道人果真有祸夕旦福,那是不是缺乏了点安全感。被告不服,继续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诉,希望有一个彼此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