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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篇臭得不能再臭的文章寄给海外某报,结果理所当然被人家退回来了。我得说,这篇文章退得好,否则让它面世简直是对读者的侮辱——我们花钱买报看你这样的破文章,莫非天下的文人死绝了?是呀是呀,我本不配写专栏,不过,文章虽臭,却去那个富裕的小国旅行了一趟,而且无需签证,旅费只消两块多钱,往返肯定坐的是飞机,舒舒服服,平安归来。然而做人就没有这么便利了,进出国境,谈何容易?遇到不友善的国家刁难,甚至拒绝签证,你只能干瞪眼。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归根到底是人与人,彼此互不买账,互不信任,宁肯老死不相往来,再说,出国你有足够的盘缠吗?
我因而联想到人有时比动物更卑微。这确实是迫不得已,僧多粥少,政府对那些违反规定,多生孩子的夫妇实行制裁是必要的;而与此同时,政府又不惜人力物力财力,保护野生动物,例如捕杀老虎、大熊猫、扬子鳄、朱鹮等珍稀动物是要吃官司的。不仅如此,我们还要为它们传宗接代,据说这是从长计议,是为了人类千秋万代永远生活在一个完美、和谐的环境中,为此,人类不应该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供着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吗?
然而,没有比人类“知羞不知足”更令人困惑的了。知羞,使我们举步艰难,使我们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了保全尊严和贞操,多少人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我们不是有“死要面子活受罪”之说吗?问题更严重的是,人往往贪得无厌,不断用各种欲望折磨自己,且说敛财吧“鸟为食亡”还说得过去“人为财死”何苦?我们明知钱财乃身外之物,我们也懂得“知足常乐”的道理,只是说归说,做归做,面对金钱总是利令智昏,最后做出得不偿失的蠢事。
所以,从生命本体的意义来看,我欣赏野生动物“知足不知羞”它们弱肉强食,有恐惧,却绝无忧虑、仇恨;它们听天由命,任其自然,生活在大千世界一环扣一环的食物链中,生老病死,无怨无悔。你切莫以为野生动物毫无乐趣(所谓的“生活的意义”纯属人类好高骛远),奔腾在大草原,翱翔在蓝天上,老牛舐犊,狼吞虎咽,你能说它们不开心吗?相比之下,人类竟就显得特别猥亵、苦闷、不洒脱,连男女私情也要偷偷摸摸,一句话“文明”所派生的“异化”害得我们好苦,我们在本质上竟禽兽不如。
收到一封退稿,由此及彼,思绪纷乱,或许这篇文章更臭亦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