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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冬日里的一束阳光,让饥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是沙漠里的一泓清泉,让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是飘荡在黑夜里的一首歌,让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上的慰藉;爱是一场洒在久旱土地上的甘霖,使心灵枯萎的人感到情感上的滋润、、、、、、”
上面这段文字是一位初一考生在写以那天,我特别感动为题的作文的最后一段。显而易见,这上百个字的段落并非考生原创的内容,完全是考生如背古诗一样,一字不差地“复印”到考卷上的。仅凭这结尾一段肉麻的文字,这篇作文意外被判为优秀作文,得到了90分的高分。这篇考场作文主要内容是记述了考生自己刚到中学的第一天,不熟悉学校环境,找不到浴室,后得到一位陌生妇女的引导,却不巧在去浴室路上摔倒,严重受伤,又被那位非亲非故的妇女送到医院。在简单的故事结尾,小作者发出了“爱是冬日里的阳光、、、、、、”的感慨。面对如此这般的高分作文,笔者实在心存诸多疑惑,试列举一二,求教于方家。
疑惑一:是引用、模仿还是抄袭?
考生在自己的作文里引用他人的的名句、观点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是,做任何事都有一个“度”的问题,把握不好的话,往往会“过犹不及”甚至“适得其反”一篇初中生的作文总共才五六百个字,你这么一抄就上百个字了,几近五分之一的篇幅了,还是“引用”吗?真要引用也应该有明显的标志,以表示对所引用文段的作者的尊重。比如把所引用的文段加注双引号或注明“xxx认为”等字眼。而这位考生却直接把抄来的这段话当成自己原创文字了,这显然属于严重抄袭行为。另外,即使真需引用他人的言论,也不必引用过多,只要把对自己的叙述有作用的关键那一两句引用过来即可。如有一位考生写感恩这篇作文,在开头处引用一首歌的歌词“感恩的心,感谢有你、、、、、、”这样的引用就非常精当,很值得我们学习。
中小学生初学写作,模仿名篇进行练习本无可厚非。不过,很多同学,甚至个别语文老师完全错误地理解“模仿”这个概念的本意,居然把一字不差地抄别人的文段的这种抄袭行为也认作“模仿”更有甚者还理直气壮地宣称:“天下文章一大抄嘛!”这真让人苦笑不得了。若果真如此,学生还要学写作文干嘛?其实,模仿只是练习写作的一种手段而已,并非我们写作的最终目标。愚以为,学生在平常作文训练时模仿范文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是可以的。但是,在考场上我们不提倡写模仿作文。原因很简单,作文模仿不恰当很容易被指认为抄袭作文。就算没有抄袭的嫌疑,这种模仿作文在立意、结构、语言等方面难免落入俗套。“人云亦云”、“拾人牙慧”之作,没有新鲜感,打动不了评卷老师,很难得到理想的分数。所以,模仿范文进行写作训练在小学阶段情有可原,进入中学以后大可不必。愚更担心的是作文模仿过多、过频会走到另一个极端,如最后变成“东施效颦”、“邯郸学步”等,这肯定不是我们所希望的结果。这里涉及到“超越”的问题,仅仅模仿而无半点自己的超越还不如“我手写我心”地独立创作呢。
疑惑二“真情实感”与“虚构”如何区分?
新课标明确指出:“(作文)要求学生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和套话”要“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及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道理很简单,一篇文章,如果作者本人都没有感动,又怎能去打动读者呢?显而易见,那天,我特别感动这篇考场作文根本没有真情实感可言,完全是胡编乱造的。中学(尤其乡镇初中)不比大学,校园很大以致让新生找不着北。这里明显夸大其辞,此其一;在中学校园里突遇陌生妇女引路,很让人生疑,此其二;在有人带路的情况下,居然还会摔伤,且伤到需要别人扶到医院,整个事件都不可信,此其三;考题以“感动”为话题,但该作文结尾的“爱是冬日里的阳光、、、、、、”这一段与主题关系不是很近,有偏离主题之嫌,此其四。可以看到这篇作文杜撰的痕迹很明显。其中所抒发的情感也非常造作。这样低劣的考场作文居然能得到高分,真是匪夷所思。窃以为,这与一些语文老师误解“虚构”的含义大有关系。写文章虚构故事情节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必须做到合情合理,要符合“艺术真实”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一考生在作文中写自己擅自驾驶家里的摩托车,结果连人带车翻到深沟里,被路过的一陌生大伯送到医院抢救、、、、、、就算考生是瞎编的,但他这样写依然非常有真实感,特别让人感动。与上面提到那篇作文相比就截然不同。前者不符合社会实际,违反常理;而后者所叙述事件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这种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虚构作文是符合“艺术真实”要求的。
疑惑三:语言应该“优美”还是“通顺”?
学生一提起写作文就感到头痛,有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很多语文老师对学生的期望和要求过高,特别是在作文的语言方面,往往以“作家”和“文学家”的水平苛求自己的学生做到语言“华丽”、“优美”等。这是非常不切实际的。一般的语文老师都很难做到,更别提中小学生了。对学生来说“爱是冬日里的阳光、、、、、、”这样精彩的句子只能是抄袭的。当然,学生能够多积累一些好词好句并没有错。但若不分清红皂白地直接抄在自己的考场作文里,这无异于在西装上绣一朵红花,显得不伦不类,莫名其妙。文章的语言如同我们平常的穿衣打扮,不是越华丽越好看的。这要看什么场合了,人们在体力劳动时就没有必要穿过于华丽的衣服。学生作文的语言描写亦然。有些文章更需要朴实的语言。新课标在作文语言方面的要求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全国各地中考作文评分标准对语言的较高要求是:“简明,流畅”;一般要求是:“通顺,无或少语病”可见,要求考生都在考场作文里做到“语言优美”是不切实际的。从根本上说也没有这个必要。如果语文老师,特别是作文的阅卷者能在这有清醒,正确的认识,我们的考生也就不会在考试前死记硬背好词佳句以备考场抄袭了。
考场作文的批改,历来都是倍受争议的话题。以上几点疑惑比较常见,笔者斗胆发表了个人的见解,贻笑大方实属难免。而更为棘手的问题还期待方家指点迷津:如“不限文体”与“符合文体要求”两者如何理解?怎样实现?“情感态度与人生价值观正确”怎么评定?一些灰色的记忆和悲伤的情感抒发就没有“高尚情操”?等等,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