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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印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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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J是不会的,但最近真的写的很糟糕,简直是没话找话,什么感觉都没有.发点资料上来,这是国产的世界通史印度中世纪版,有兴趣可看看.

    德里素丹国家

    印度封建社会的发展1206年,廓尔王朝的总督、奴隶出身的突厥人

    库尔布·乌丁·伊巴克自立为素丹,统治以德里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史称奴

    隶王朝(1206~1290年)。此后三百多年,更换了五个王朝,国王均称为素

    丹,历史上称之为德里素丹国家(1206~1526年)。它的上层统治者都出身

    于突厥、阿富汗等地。这些外来的伊斯兰教封建主位居国家的高官显职,当

    地的印度教封建主受到排挤,只能充当乡村小吏和税吏。德里素丹从中亚、

    阿富汗、伊朗招募雇佣兵,作为统治的工具。

    德里素丹统治时期,北印度的封建制度有很大的变化。素丹视全国的土

    地为自己的财产,除留下归自己直接支配的土地外,大部分土地作为军事采

    邑分封给突厥和阿富汗贵族以及改信伊斯兰教的印度贵族。这种军事采邑叫

    作“伊克塔”,起初领有者只能终身享用封地上的租税,领有者死后封地归

    还素丹,14世纪后期伊克塔变成贵族的世袭领地。此外还有伊斯兰教阿訇的

    世袭领地(“伊纳姆”)和清真寺的土地(“瓦克夫”)。国内这些土地的

    比重不大,但领有者的支配权不受任何限制。封建国家向公社农民征收实物

    租税,旱地约为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有灌溉设备的水田达三分之

    二。在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地区,开始征收货币租税。国家往往采取包税制,

    由承包人向农民征收。农民除交纳租税外,还必须无偿地服各种劳役,或者

    用手工业品交纳代役租。

    德里素丹时期,工商业和城市都受封建主的统治。手工业者有小作坊自

    产自销,向国家纳税。一般商品收税为物价的2.5%,再加其他税收共约为

    物价的1/4,因此许多手工业者被迫丧失dú lì,或投靠封建主无偿交纳部分

    产品,或到封建主作坊中去做工。国家有官办工业,规模很大,使用奴隶劳

    动,产品供应宫廷。一家织布场有奴隶4000人。手工业产品如毛毯、金银器

    和丝棉织品都驰名国内外。中小商人要受封建主经营的商场、店铺、栈房高

    额租费的盘剥。大商人资金充裕,势力很大,或者包税,或者放高利贷,或

    者购买土地压榨农民。城市是工商业的中心,有的还是行政中心。首都德里,

    在素丹及其臣仆士兵驻扎后,招来许多工商业者,由是rì益繁荣。其他城市

    大都位于寺院、港口、十字路口,由工商业者聚居而成。各城市由素丹委派

    市长和管理人员,征收赋税。北印度各大城市之间贸易殷盛,孟加拉湾和阿

    拉伯海沿岸重要港口同中国、中亚、西亚之间都有经常的国际贸易。

    人民起义与德里素丹国家的衰亡德里素丹国家的突厥和阿富汗贵

    族,不仅对印度劳动人民实行残酷的封建剥削,又加之以民族压迫,强迫印

    度人改宗伊斯兰教,向不信仰伊斯兰教的成年男子征收人头税。奴隶王朝初

    期,印度人民同外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即已逐渐激化。13世纪前期,蒙古人

    三次侵入印度西北部,逼近德里。德里素丹为抵御蒙古人而消耗了国力。纳

    赛尔·乌丁·马穆德素丹统治时期,印度各小公国纷纷dú lì。1266年,靠近

    德里的河间地方(即恒河与朱木拿河之间的地方)农民揭竿而起,发动了反

    封建的武装斗争。起义者逼近德里,素丹巴尔班的阿富汗雇佣军实行残酷的

    镇压。起义者浴血奋战,遭到重大牺牲,终至失败。

    1290年,突厥贵族为主体的基尔吉王朝取代了奴隶王朝,对人民的压榨

    较前朝尤甚。素丹阿拉乌丁以为印度无臣服之心,乃推行一套使印度人民困

    于衣食、家无积蓄的残暴统治政策,妄图以此防止百姓造反。印度教徒的人

    头税由收获物的六分之一增至二分之一,房屋、牛羊都得纳税。又规定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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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征收实物租税。凡不忠于素丹或抗命的印度人,没收其全部财产。基尔

    吉王朝的暴政使印度人民怒目切齿。1301年,德里人民起义,领导人是霍

    遮·毛拉,立贫民阿拉维为素丹,杀死地方官,打开监狱,释放囚犯,散发

    武器,分配金钱财物。德里素丹派兵镇压,霍遮·毛拉战死,阿拉维被杀。

    1321年继立的图格拉克王朝(1321~1414年)更滥征赋税,农民纷纷破产,

    有的逃入森林进行武装反抗。1326年至1327年,河间地区农民掀起了新的

    大起义。素丹雇佣军残暴地镇压了起义。

    在德里素丹国家的城市里,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不满富商的剥削和封建国

    家的赋税压迫,往往以教派运动的形式进行反封建斗争。在城市下层人民的

    伊斯兰教徒中流行着反对正统逊尼派的什叶派。13世纪至15世纪,德里的

    城市居民多次进行反封建的武装斗争,什叶派信徒都积极参加。赛依德王朝

    (1414~1451年)时期到处是割据、战争,王朝的权力仅及德里和旁遮普一

    带。1419年,旁遮普农民起义,领导人是赛林,规模很大,起义军与封建主

    的军队奋勇苦战,赛林牺牲,起义失败。印度教中也出现了各种教派,其中

    影响最大的是贝拿勒斯的工匠喀比尔领导的虔诚派(巴克提派)。喀比尔反

    对印度教的种姓特权和繁杂仪节,他说:“念珠是木头,神是石头”,“吠

    陀是空话”,主张不论什么宗教,只有一个神,各个种姓的人只要虔诚信神,

    便是平等的。喀比尔被逐出贝拿勒斯,在北印度各地传教,死于1518年。城

    市下层人民中的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都有不少人成为虔诚派的信徒。

    德里素丹的统治不断受到人民大众的打击,各地小君主乘机恢复dú lì。

    14世纪末起,帖木儿的大举入侵,对德里素丹国家是致命的打击。继起的罗

    第王朝(1451~1526年)管辖范围更小,形同德里的地方诸侯,无力统治全

    国。北印度分裂为孟加拉、马尔瓦、古扎拉特、克什米尔、拉其普坦那等独

    立部分,彼此混战。1517年罗第王朝内乱,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乘机于1525

    年侵入印度。

    莫卧儿帝国

    土地制度和经济的发展巴布尔(1482~1530年)率领装备着火枪大

    炮的少数军队,1526年4月在德里北方的帕尼帕特打败罗第朝素丹易卜拉欣

    的军队,攻占德里。次年3月,又在康努亚击溃印度诸侯的联军,此后数年

    更相继征服了北印度大部分地区。巴布尔征服印度后建立的国家被称为莫卧

    儿帝国,它在名义上一直存在到1857年。

    印度莫卧儿帝国时期的土地制度,虽仍保留了较多的村社制度的残余,

    但同以前相比已有所变化。莫卧儿人征服的印度国土统称为“哈利萨”,意

    为国家直属地或国库地。哈利萨分为三部分,即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扎吉

    达尔的非世袭领地和柴明达尔的世袭领地。

    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约占全国耕地的八分之一,集中在德里和阿格拉地

    区。其收入主要用以维持皇室、宫廷及宫廷的卫队。帝国的大部分土地按战

    功分封给贵族作为军事采邑,叫做“扎吉尔”,其zhan有人称为“扎吉达尔”,

    以军事服役为条件。16世纪至17世纪中叶,扎吉尔是莫卧儿土地zhan有的基

    本形式。17世纪初,扎吉尔约占全国耕地的70%。在印度,不受帝国直接统

    治,但却臣属帝国的土著部落酋长和印度教王公,以及帝国直接统治地区中

    的包税地主,称为“柴明达尔”,意为“土地持有者”。他们不仅向所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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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的农民征收实物地租,而且强制农民在其庄园中服劳役。柴明达尔在其所

    辖地区内拥有司法权,而且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此外,伊斯兰教和印度教

    寺院也zhan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军事采邑制和封建土地的世袭zhan有制,随着莫

    卧儿帝国的盛衰而有所变化。由于帝国的逐渐衰落,军事采邑也变成世袭领

    地。17世纪以后,世袭领地zhan有制转化为主要形式。

    广大被剥削的农民仍然生活在古老的农村公社里。农民只zhan有一定数量

    的公社土地,森林、草地、池塘等归全体公社成员共有。农民必须通过公社

    向国家、采邑主或其他王公缴纳相当于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地租。在这

    里,地租与课税是合并在一起的。在一些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公社土

    地的继承、转让和买卖已经相当普遍。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佃农和雇

    工;另一部分富有者则上升为地主和高利贷者。这种分化在当时还很有限,

    所以还没有导致农村公社的解体。

    莫卧儿帝国初期,经济繁荣,农工商业相当发达。农业中商品粮食增多,

    蓝靛、蔗糖、棉花等经济作物生产扩大。手工业部门繁多,技艺进步,品种

    增加,棉织品有30种,丝织品有26种,毛织品有23种,金线织锦有19种,

    还有各sè毛毯、披肩等等,远销欧洲。有些地方的农村手工业也从事商品生

    产,城市中商业殷盛,人口稠密,阿格拉、德里、阿拉哈巴德、巴特那、卡

    利库特、马德拉斯等都很有名,从阿格拉到法特普尔间12英里,大道两旁挤

    满了商店。许多城市之间,有经常xìng的商队贸易,恒河运输大量的货物,往

    来于孟加拉和旁遮普之间,北印度的统一市场已经形成,贩卖的商品有奢侈

    品,也有生活必需品,如小麦、稻米、蔗糖等,用以供应城市居民。城市居

    民,除手工业者和商人外,还有封建主及其军队、随从、管家、差役。对外

    贸易最发达的地区是孟加拉和古吉拉特,商船东至中国,西航非洲转往欧洲。

    许多印度商人远赴南洋各国和阿斯特拉罕建立商站,经营国际贸易。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量的商业资本随之兴起。16世纪古吉拉特

    富商维查·瓦拉在苏拉特设总店,从事进出口贸易,在阿格拉、哥孔达等地

    设分店,垄断了古吉拉特和西南海岸的贸易。商业高利贷资本不断深入乡村

    和城市。手工业部门已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的萌芽,其主要形式是包买制,流

    行于南北印度一些地区,商人向手工业者预付定款,手工业者用以购买原料,

    加工成品,由商人收购运销,这是商业资本控制手工业者。商人往往压低成

    品价格,使不少手工业者贫困破产,沦为雇佣劳动者。许多城市建筑行业都

    有雇佣工人,舍尔汗时修建巴特那港口就使用了雇佣工人。

    但是在封建王朝的严酷压榨下,农工商业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受到阻碍。

    农民除负担很重的土地税外,还有人头税、商品税、市场税、捕鱼税、朝圣

    税等,还要服徭役,终生附着在土地上。手工业者受种姓制的束缚,担负着

    繁重的苛捐杂税,商人受关卡盘剥。帝国实行货币地租,高利贷横行。帝国

    又推行包税制,把各地区的税收包给商人,由商人预先一次交足税款,即在

    包税地区滥征税,任意勒索。人民不堪其苦。

    人民起义和教派运动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等被压迫群众的反封

    建斗争,同从前一样,往往表现为教派运动。著名的有虔诚教派、马赫迪(救

    世主)教派和锡克(弟子之意)教派。

    15世纪时,虔诚教派即在北印度广大地区传播,其教义是反对等级森严

    的封建等级制和阶级压榨,首领大多是出身于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印度教徒。

    这个教派的各分支之间,虽有差别,但都宣传四条基本原则:第一,所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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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人在宗教上联合起来,不论是印度教徒还是伊斯兰教徒。第二,印度人在

    神的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反对种姓制度。第四,不依阶层或种姓看人,而

    以做人是否公正品人。这反映了城市下层居民的要求。虔诚派在群众中有很

    高的威信,16世纪兴起的马赫迪教派和锡克教派,都接受了虔诚派的思想影

    响。

    马赫迪派发源于比亚那城,首领是教长阿拉伊和阿卜杜拉·那亚吉。群

    众大都是劳动人民和商人,而且全是穆斯林。武装的信徒在比亚那城及其周

    围建立公共财库,每人交收入的十分之一。他们认为,救世主的统治一开始,

    正义和秩序就会建立起来。16世纪,在旁遮普等地爆发了马赫迪派领导的人

    民起义,封建zhèng fǔ残酷地镇压了这个教派,但它在人民群众中仍有很大影响。

    17世纪初在若干地区发生的地方xìng人**动,往往以马赫迪信仰为旗帜。

    锡克教派兴起于旁遮普,创始人是商人家庭出身的那那克。锡克教派主

    张一神,反对印度教的繁冗仪式和种姓区别,认为所有锡克教徒在神前一律

    平等,不少教徒出身于下级阇提和贱民,如清洁工和皮革匠。该派有教团组

    织,首领称“古鲁”,信众有印度教徒,也有贫苦的伊斯兰教徒。17世纪时,

    锡克教徒以阿姆利则为中心,在喜马拉雅山构筑堡垒,发动起义。他们不但

    反对封建主,而且与莫卧儿帝国相对抗,沉重地打击了旁遮普的封建势力。

    阿克巴的改革阿克巴统治时期(1556~1605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莫卧儿帝国因此出现了强盛和繁荣的局面。

    首先,阿克巴采取许多措施加强zhōng yāng集权,消除地方割据。在zhōng yāngzhèng fǔ,

    除宰相外设置了四个大臣,分别掌管税收和财政、军事、管理工厂和仓库、

    主管教会和司法。在地方,将全国划分为15个省,以总督为行政长官,并设

    有财务、军事、司法等官职协助总督。这些地方官都直属zhōng yāng。省以下划分

    为县和区,分设行政机构。

    其次,阿克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和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外来统治者与

    印度本地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他极力怀柔印度封建主,授以高官。阿克巴刚

    即位时,军官几乎全是来自中亚、伊朗、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徒。到16世纪末

    有了很大变化。在两百多名最大的军事指挥官(扎吉达尔)中,只有39%是

    外来人,其余有40%是印度人伊斯兰教徒、20%是印度教徒。地方官吏的任

    命也采取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相间杂的方式。阿克巴还实行了一些较为宽

    容的宗教政策。1564年废除了对非伊斯兰教徒征课人头税的制度。1593年又

    颁布敕令,允许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印度教徒恢复原来的信仰。他还综合各

    种宗教教义,创立所谓“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企图借此统一各宗教,消

    除矛盾。这些改革措施对于缓和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外来人与土著之间的矛

    盾,对于巩固帝国的统一和促进文化的融合,都起了一些积极作用。

    再次,阿克巴推行了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他下令丈量全国土地,按产定

    级,作为征收地租的标准,规定租额是收成的三分之一。同时取消了包税制,

    改由财政官征收,以减少收税的舞弊行为。这些措施虽然主要是为了保证帝

    国的财政收入,但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最后,阿克巴废除了印度社会的一些陋习,如禁止寡妇殉葬(旧惯例是:

    丈夫死后其妻投入亡夫火葬的篝火中*)、童婚、神灵裁判等,并承认妇

    女再嫁合法。这些社会改革也都有进步意义。

    阿克巴的改革只不过暂时地、局部地缓和一下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宗

    教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他死后这些矛盾又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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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起来。17世纪中叶以后,莫卧儿帝国就在这种不可克服的重重矛盾中开始

    衰落了。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西欧商人和封建贵族对印度的财富,尤其是香料垂

    涎已久。从16世纪初起,葡萄牙、荷兰、英、法等国的殖民强盗相继闯进这

    个东方文明古国,进行殖民掠夺。特别是英国自从1600年成立东印度公司以

    后,在印度不断扩张殖民势力。这时,莫卧儿帝国正在瓦解。17世纪以后,

    印度各地不断发生农民起义,统治者大肆屠杀起义农民。庞大的官僚机构和

    军队的巨额开支使国家的经济状况rì益恶化。大封建主之间为了争夺皇位,

    时演内讧。17世纪下半期,南部马拉提人的起义以及他们的dú lì和强大,对

    莫卧儿帝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此后,各地总督纷纷dú lì,帝国rì益解体,

    这又给邻国的侵略以可乘之机。18世纪前期,伊朗和阿富汗封建主相继入

    侵。这一切为英国殖民者征服印度造成了有利时机。正如马克思所说:“大

    莫卧儿的无上权力被他的总督们摧毁,总督们的权力被马拉提人摧毁,马拉

    提人的权力被阿富汗人摧毁;而在大家这样混战的时候,不列颠人闯了进来,

    把他们全都征服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