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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尾声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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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先我们接到通知,请我们在本周四出庭去作证。不过,到了礼拜四那天,再也用不着我们出庭去作证了。因为一个更高级别的“法官”已判决了这个案件,杰斐逊·霍普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对他的一生进行了一次最公正的审判。原来,就在他被捕的当天夜里,他的动脉血瘤就迸裂了。第二天一大早,警察就发现,他躺在监狱里的地板上见上帝去了。他的脸上留下了平静的笑意,似乎在他临死时,他回首逝去的年华并未虚度,复仇的事业已圆满成功了。

    第二天黄昏,当我们讨论着这件案子时,福尔摩斯说:“雷思维德、格莱格森知道这个人就这样死了,他们肯定会气糊涂了。因为如此一来,他们自吹自擂的本钱就少了。”

    我说:“真看不出来,这两个侦探在捉拿凶手这件事上面,到底做了多少有价值的工作。”

    福尔摩斯悠悠地说:“在这个世界上,你究竟做了一些什么,这倒没什么关系。重要的是,你怎样使人们相信你做了一些什么。”他停了一下,又轻松地说,“没关系。无论如何,我也不会放过这个特殊案件。在我记忆的仓库里,再没有比这案件更为精彩绝伦的了。尽管案件简单,不过,其中有几点是值得引以为训的。”

    “简单?”我禁不住叫了起来。

    “是的,确实简单。除此之外,我很难用其他词语来形容本案的第一特征。”我的伙伴看着我满脸讶异的神色,微笑着说,“你想想,没有任何人帮助,我只是经过一番平凡普通的推论,竟然在三天以内抓住了这个凶手,这就证明,案件在实质上是简单的。”

    我点头说:“这倒是事实。”

    “我已对你强调过,凡是非同寻常的事件及事物,都不是办案的障碍,反而是推理的重要线索。在解决类似问题时,关键就是能够运用推理的办法,一层又一层地回溯,抽丝剥茧。这种本事用处很大,并且也是不困难的,但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却不经常运用它。在日常生活当中,推理未来的办法似乎更实用,所以,办案人员也就往往容易忽略回溯过去这一层。假如有50个人可以从事件及事物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推理,那么,可以运用分析的办法推理过去的,其中不过是一个人罢了。”福尔摩斯这样说。

    “说实话,我还没听明白你是什么意思。”我说道。

    “我也很难期望你可以真正明白。姑且让我试一试,我是不是可以把这问题说得更明白简单一些。许多人都是如此:假设你将一系列真实情况对他们讲述之后,他们就可以将可能的结果判断出来,他们可以将这一系列真实情况在他们的头脑中联系在一起,再通过思考就可以得出一个结果。然而,只有极少数人,假设你将结果告诉了他,他就可以通过自己内在的意识,推断出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结果的各个具体步骤或细节。这就是当我说到‘回溯式推理’或‘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非凡的能力。”

    我说:“这我就明白了。”

    目前,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你只清楚结果,其他所有的一切皆要靠你自己去观察发现。好,如今就让我将我在这个案件当中进行侦查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或细节尽可能对你解释一下。我先从头说起。就像你所清楚的那样,我是步行到那栋空房子去的。最初,我的思想里没有一丝一毫先入为主的偏见。自然而然,我先从检查街道入手,就像我已对你解释过的一样,在街道上,我清楚地发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仔细观察研究,我确定,车轮的痕迹肯定是夜间留下的。因为车轮之间的距离比较窄,所以我判定这并非自用的马车,而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伦敦城通常使用的自用马车都比出租的四轮马车宽一些。

    这便是我观察得出的第一个结论。随后,我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里的那条小路。真巧,那条小路是黏土路,非常容易留下脚印的痕迹。在你看来,那条小路仅仅是一条被许多人踩得乱糟糟的烂泥路罢了。不过,在我这对训练有素的眼睛看来,小路上每个脚印都有它的特殊价值。在侦探学所有的各个学科当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技艺更重要而又最容易被一般侦探忽略的了。幸好我对这门学科素来重视学习与研究,经过千锤百炼之后,它几乎已变成我的第二天性了。我发现了侦探、警察们的重重的靴印,也发现最初通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脚印。他们的脚印比其他人的在先,要说明这一点并不困难。由于从一些路段可以看出,他们的脚印被后来人的脚印践踏,已经消失了。如此一来,我的第二个结论就产生了。这个环节证明,空房子的夜间来客共有两个人,一个身材魁梧,我从他的步伐长度推论出这一点;另一个则是衣着华贵,这是根据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判断的。

    走进屋子后,这个判断马上就获得了证实。那个穿着小巧精致靴子的死者就躺在我的眼前。若这是一次谋杀案件,那么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无任何伤痕,但从他脸上留下的紧张、惊慌而又激动的神情,让我确信,他临死时已料到自己的命运了。若是一个因为心脏病或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他们的脸上绝不会出现紧张、惊慌而又激动的表情。我嗅了嗅死者的嘴唇,闻出有些酸味,所以我就得出如此结论:他是被逼服毒致死的。另外,从他面容上那种恐惧而又愤恨的神情看,我更确定他是被逼服毒。我利用这种剔除不合理的假设的方法,最终得到了这个精确的结论,由于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跟真实情况相吻合。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谬论。被逼服毒在犯罪年鉴的记载中,绝不是一件新鲜事,任何毒物学家都会马上联想到毛姆培里耶的雷吐里耶一案、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等等。

    现在,我要说说‘为什么’发生惨案了。谋杀目的并非因为抢劫财物,死者身上值钱的东西一点儿也没有缺少。那么,这是一件普通简单的仇杀案呢?还是一件微妙复杂的政治性案件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着的重大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偏向前一个判断。在以前发生的政治性案件当中,杀手一旦得手,肯定马上逃走。但这个谋杀案正好相反,凶手显得镇定自若,并且还在屋子里留下了不少他的足迹。这表明,凶手从头到尾一直都在作案现场。所以,可以肯定这就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谋杀,只有仇杀案才会采取这样千方百计的复仇手段。当墙壁上的血字被发现以后,我对自己的见解更加坚定了信念。凶手故布疑阵,仔细一看就知道。等发现金戒指后,问题就更确定了。显而易见,凶手曾利用这个金戒指让被杀者回忆起某个死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性。有关这一点,我曾询问过格莱格森,在他发往克利夫兰的电报里是不是问到德里伯过去的经历中有什么特殊的问题没有。你还应该记得,格莱格森当时回答说没有任何问题。此后,我就着手将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仔细细、彻彻底底的检查。检查结果让我确定凶手是个高个子,我还发现了其他某些细节:比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由于屋子里并没有扭打的迹象,因此,我当时又得出了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激动时流出来的鼻血。我发现,凡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血液旺盛者,普通人很少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因此,我就大胆地认为,这个凶手很可能是个强壮的红脸人。后来,一系列事实果然证明了我的推断是精确的。

    离开空房子之后,我就去做一件格莱格森大意疏忽的事情了。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发了一份电报,只询问关于埃诺克·J·德里伯的婚姻问题。回电说得明明白白。回电说,德里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斐逊·霍普的昔日情敌,并曾请求法律保护;霍普如今正在欧洲。我当时就清楚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神秘案件最关键的线索。剩下的,就是稳稳当当地抓住凶手了。

    当时,我心中已断定:和德里伯一起走进空房子去的不是其他人,正是那个车夫。由于我根据街道上的某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走动过,若有车夫驾御,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车夫要是不在这个屋子里,他又能到哪儿去呢?还有一点就是,若认为一个神经健全的人,会在一个必定会揭发他的秘密的第三者面前进行一次谋划很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太可笑了。最后一点就是,若某个人要想在庞大的伦敦城中四处追踪着另一个人,除了当一个马车夫以外,难道还有比这更好的方法吗?考虑清楚这些问题之后,我就得出必然的推论:杰斐逊·霍普这个人,一定要在伦敦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追寻。

    若他曾是车夫,就没有理由令人相信他会就这样甩手不干了。相反,从他的角度考虑,突然变换工作反而更容易引起别人对他的关注。至少在一些日子之内,他必须继续从事他的这份工作。若判断他目前所用的是化名,这些理由不够充分;在一个无人知道他的真实姓名的国度里,他何必要用化名呢!于是,我就找一群街头流浪的少年儿童组成了一支特殊的侦查队伍,派他们有步骤地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探消息,直到他们打探到我所要寻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做得很棒,我运用这支特殊的侦查队伍又是如此方便迅捷,这些你都记得清清楚吧!关于斯坦杰逊被谋杀,我确实没想到这一层,完全没预料到事件的发生。不过,这种意外的事件,不管在任何情形下,在办案过程中都是无法避免的。你已经清楚,在这一事件里我找到了两个药丸。其实,我早就推想肯定会有类似的东西存在的。你瞧,这个案件从整体看来就是一条符合逻辑的链条,首尾相连,没有间断。

    “真是妙极了!”我止不住叫道,“你的这些本事应该公布出来,让公众都了解。你应该发表对这个案件的意见。若你不方便的话,我替你发表。”

    “你喜欢这样办,就这样办吧,医生!”他说:“不过,你先瞧瞧这个!”他一边说着,一边递给我一份报纸。

    这是一张今天的《回声报》,福尔摩斯指着的那一段,内容正是报道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案件。报上如此报道说:因为杰斐逊·霍普此人突然发病死去,所以社会人士失去了一个骇人听闻而又有趣的谈资。霍普是杀害约瑟夫·斯坦杰逊与埃诺克·J·德里伯二位先生的嫌疑犯。尽管记者从有关当局获悉: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情杀犯罪案件,其中牵扯到爱情与摩门教等问题。不过,这个案件的内幕或许永远无法揭晓了。据悉,两个被害者年轻时都曾经是盐湖城势力巨大的摩门教徒,发病死去的在押犯霍普也来自于盐湖城。若说这个案件没有其他任何作用,至少它可以说明: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足以使所有喜欢搞纠纷的外国人等引以为戒,他们还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度解决他们自己的纠纷吧,最好不要将这些纠纷带到我们不列颠的国土上来。破案神速之功主要归于苏格兰场知名探员格莱格森与雷思维德二位先生,这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落入法网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侦案工作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才干,他在这样两位出色的导师教导之下,前程似锦,必能获得进一步的成就。估计,这两位知名探员将荣膺不菲的奖赏,作为对于他们工作成绩的褒扬与认可。

    我的伙伴哈哈大笑说:“我最初不就是这样对你说过吗?这就是我对血字研究的最终结果:替他们挣来了奖赏!”

    我安慰他说:“这没关系,所有事实经过,我都记录在笔记本上,社会上肯定会有人了解真情实况的,而且这个案子已破,你就应感到满意了,犹如罗马一个守财奴所说:‘笑骂皆由汝,吾自可为之;家藏有万贯,唯余能独赏。’”

    【法律点评】

    因为德里伯和斯坦杰逊害死了自己心爱的女人及义父,杰斐逊·霍普近乎疯狂的千里追凶,完成了自己的“复仇”计划,同时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故意杀人者必将接受正义的审判,那么构成这种故意杀人罪的要件是什么呢?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法律,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即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本案中的杰斐逊·霍普虽然是为了复仇,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自己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在我们的生活中,遇到一些侵害了自身及家人朋友的切身利益的行为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理智的心态,及时告知司法部门,运用正义的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切勿因权益的被损害而失去了理智,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这样不但维护不了自己的权益,反而会让整个事情变得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