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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格蕾丝做了一个梦。
梦里,她和苏克喝完酒之后,苏克就像小说里的绅士那样,把她搂在怀里,却没有做出任何其他的不轨动作,就这么甜蜜相拥过了一夜。第二天醒来之后,两个年轻人回想起昨天发生的事情,都羞红了脸,最后还是苏克先生鼓足了勇气,很有男人味的像她保证:格蕾丝小姐,我会对你负责的……
“其实,我并不介意的……”格蕾丝小姐羞红了脸,低着头像蚊子一样哼哼说。
“格蕾丝小姐,格蕾丝小姐……”耳边传来轻声的呼唤,格蕾丝下意识说了一句:“我不介意的……”然后缓缓的睁开惺忪睡眼。
然后,索尼克顶着一头乱糟糟的头发就出现在她的眼前。
“啊!”格蕾丝吓得尖叫一声,一把抓住床上的毯子护住胸口,有些惊恐的盯着索尼克。
“你怎么了?格蕾丝小姐?”索尼克也被格蕾丝吓了一跳,挠着头一脸不解问。
格蕾丝低头看了看,发现自己还穿着衣服,这才松了口气,可苏克却不知去向。
“苏克呢!”
“老板他走了好几个钟头了,带着人出去办事。”索尼克说。
“什么?这个混蛋,居然这么不负责任?!”格蕾丝大怒,要是苏克不在,她的计划可就全盘落空了。该死的,喝了这么多酒,头也开始疼了。
“负责任?恩?”索尼克虽然还没有成年,可该懂的事他都懂,忍不住的多看了格蕾丝小姐几眼,心里一阵感慨,苏克老板果然厉害,这才几天时间,居然又把格蕾丝小姐搞上了床!
见索尼克笑的怪怪的,格蕾丝眼睛一瞪:“那你在这里干嘛?”
“哦,格蕾丝太太叫你回家吃饭。”
……
在闪金镇南部的荒原上,苏克正带着一支小队伍纵马狂奔。
对于苏克来说,提纯黄金的设备和化学原料并不重要,丢了大不了再买。斯宾塞这个人却很重要,可以说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能派上大用场。
苏克是二十世纪的正规军校毕业的,对现代枪械的了解程度,要远超过十九世纪的枪。虽然知道连珠抢、双动转轮甚至像加特林这样大杀器的大致原理,但不代表他就可以造出来,更不可能凭空变一个武器工厂出来。
斯宾塞是连珠抢的发明者,同时是一名优秀的枪械技师,对于这个时代的枪械有着深入研究,同时创立了一个枪械公司。从斯宾塞的经历来看,这家伙搞研究在行,做生意并不拿手,即便在内战中拿下了美国政府的大订单,最后还是把公司做倒毙了。
说实话,就算有一个武器工厂,苏克也懒得亲自去管理。他这种人,喜欢的是枪战床战的痛快淋漓,玩弄权术的成就感,至于管理工厂生产这种枯燥乏味的活,还是找专业人士来做比较好。
美金到处都是,但人才却不多。斯宾塞这样的人,正是苏克需要的最佳合作伙伴。
绑架斯宾塞的是一伙叫做‘红巾兄弟会’的土匪,和当初的道尔顿一样,红巾兄弟会虽然不如血浸之地的武装团伙,但也是德克萨斯北部荒原赫赫有名的匪帮,常年在距离闪金镇以南五十多英里,一个叫做‘红石山谷’的地区活动,斯宾塞他们就是在红石山谷附近被打劫的。
当初吉姆兄弟来勃勒杨旅馆应征的时候,还提到过红巾兄弟会。
很快的,前方就出现一座横亘在大地上的小山脉,整座山远远望去光秃秃的,一棵树都没有。德克萨斯北部铜铁储量丰富,几乎随处可见这种含有铁元素土质泛红的荒山。
比尔当上治安官之后,去阿比林向执法官报了个道,并且更新了一下德州北部地区的劫匪资料,其中也有红巾兄弟会的相关资料。
治安官和执法官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地方上自己选出来的,维护当地治安,向当地居民负责;而执法官则是政府任命,隶属联邦法庭,管辖一个大区域,向政府司法系统负责。
不过执法官的主要职责,是抓捕罪犯、匪帮。像德州北部这种地方,一个执法官配几个助手,要管理一个县,或者方圆几百英里的地面,根本力不从心。久而久之,执法官其实就变成了一个办公室部门,专门负责开悬赏,提供各种信息,还有发赏金。当然如果有匪徒主动送上门,执法官也不介意赚一笔。
根据现有的信息显示,红巾兄弟会也就七八个人,数量上和道尔顿差不多,也没什么大背景,不过他们不像道尔顿只知道单干,手段也相对温和,甚至对外宣称,只要是德州的劫匪,就都是他们的兄弟,因此经常和其他劫匪做生意,和不少匪帮的关系都还不错。
按照他们一贯的行事手段,苏克如果不来赎人的话,他们也不会杀害斯宾塞,而是把他卖给其他有奴隶生意的匪帮。
“这么有头脑,做劫匪实在可惜了。不如去做鬼好了。”
苏克轻轻一提缰绳,勒马停在红石山谷的一个入口处。眼前是一条能容纳两三骑并行的峡谷,科比扛着一把卡宾枪,指指峡谷,问:“老板,现在该怎么做?这山可不算小,谁知道他们藏在哪个老鼠洞里?这个峡谷两边也是埋伏人的好地方,要不然先派个人去探探路?”
苏克回头看了看一个精锐枪手,淡淡笑着问:“罗本先生?”
这次带来的三个精锐枪手,另外两个都是发过誓言效忠的,只有这个罗本只签了服务合同,前段时间,就是他主动来询问苏克什么时候去血浸之地,并且暗中给勃勒杨通风报信。
被苏克点到名字,罗本朝狭长的崖谷看了一眼,心中有股不好的预感,可还是硬着头皮说:“老板你说的算,我一定服从命令,如果让我去探路的话,我愿意……”
“罗本先生,你误会了,我不是让你去探路,我们还有人质在对方手里呢,现在可不是开火的好时机。”
说完,指了指不远处,峡谷入口,一间看起来已经荒废的木屋,“罗本先生,看见木屋上的风铃了嘛?冲它开一枪!”
按照老苏克教过他的‘匪帮常识’,木屋里八成有红巾兄弟会的人或者外围人,有人来做生意的话,酒馆里的人就会通知红巾兄弟会,如果是真正路过的客商在里面歇脚,就顺便打个劫什么的。
听来报信的车夫说,斯宾塞他们就是在这个酒馆中招被劫的,车队得而两个护卫中枪被杀,斯宾塞先生很冷静,当场就举手投降,飞快的向劫匪说明了自己是有价值的,这才保了一条命。
罗本举起枪,瞄准了几秒钟,扣动了扳机,子弹正中木屋屋檐下挂着的大风铃,发出一声巨响,把破旧的风铃都给打碎了。
“该死的,谁干的!”木屋里响起一个骂骂咧咧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