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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活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劳动处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殊工种技能鉴定标准的实施;负责科技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负责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和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素质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规处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农业局对外窗口进行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处(挂项目谋划发展处牌子)
研究拟定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遴选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审核工作,监督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政策建议;管理局管资金;指导行业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与财会人员的监管;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租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内引进项目、资金、智力;谋划全市农业发展项目,并协助各县(市)区及直属各单位搞好新项目开发;对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开发提出规划、方案及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科技教育处
拟定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农业中等教育;负责农民体育运动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粮油作物处
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研究制定粮油作物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业基地建设和生产开发项目的谋划管理与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收集、分析、发布农情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粮油作物处
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研究制定粮油作物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业基地建设和生产开发项目的谋划管理与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收集、分析、发布农情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经济作物处(挂邯郸市人民政府棉花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棉花等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棉花及其他经济作物的项目立项、筛选、实施与管理;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负责优质农产品、果品、花卉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场处(挂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市场,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建立流通机制;做好农产品规模化加工配送,培育名优品牌,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主管产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拟定,组织主管产业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业统计工作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两费”报销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家访、慰问、住院看望、丧后事处理等工作;组织搞好老干部外出参观等文化娱乐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市委老干部局的年度报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机关党委、直属党委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农业局中心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织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处理好党委日常事物,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完成党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情况;发现所在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